1、刑事辩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律师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2.避免错误、随机和错误的论点

3、敢于辩护,口才好,口齿伶俐

4、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自由裁量情况

5.善于总结准确,寻找辩护理由

2.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原则

1)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不附加任何前置条件,不受限制由“附带条件”。这表明: 1、辩护权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不受诉讼阶段的限制。被告人有辩护权,被告人能否聘请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但后者只是前者的派生,不能概括前者的整体。被告人请求辩护人进行辩护可能会受到诉讼阶段的限制。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方可以请求辩护人进行辩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没有辩护权。事实上,任何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都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在侦查阶段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辩护和解释。 Ø

2、辩护权不受被告人的罪行和罪行严重程度限制。无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他或她都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对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要充分保障其依法享有的辩护权,防止错案,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被告人有罪、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限制或者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这违背了宪法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原则。 Ø3、辩护权不受案件调查情况的限制。无论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可靠、充分,被告人都有权依法进行辩护。即使是当场抓获的现役犯罪分子,盗窃赃物的,其辩护权也不受法律限制。被告人的辩护不仅仅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不能根据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来决定。辩护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而且,案件事实清楚,并不意味着法律适用正确,也不意味着对被告人有利的各种因素都得到了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辩护权并没有失去意义。 4、辩护权不受被告人有罪态度的限制。被告人无论是认罪还是坦白,都不能作为限制其辩护权的理由。因为被告人有权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理由,无论是否认罪,都应当通过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因此而改变。被告人否认有罪或者严重有罪的抗辩不能视为抗辩。行为受到限制。认罪与不认罪的态度,只有在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表明他是否悔改,以及在定罪后的社会危险程度,才能作为量刑的一个因素,而不应作为认罪的理由。限制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 Ø5、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必须具备减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情形辩护权平等并不意味着辩护理由相同。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与实际抗辩理由的数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只有在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之后,我们才能知道他的理由是什么。因此,不得以被告人没有辩护理由为由限制辩护。或者无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2)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是建立在权利主体相应义务的基础上,以保证权利的实现。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被告人的义务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核心。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方面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办案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主动告知被告人有哪些诉讼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2、办案司法人员对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方式不应当严格。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时,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任何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为自己辩护或者委托他人为自己辩护;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提出,也可以在审判阶段提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司法人员应当允许; 2、 3、司法人员必须认真听取被告人提出的辩护、反证或者控诉,认真采纳被告人的合理辩护意见司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限制或者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